·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牡丹江的城市化建设政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牡丹江的土地征收工作也需要顺利的进行,牡丹江土地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呢?牡丹江的土地征收是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的类型进行经济补偿,而且还有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政府批复; (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外地丢了身份证怎么挂失补办? 外地丢了身份证怎么挂失补办?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一、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外地人申请法律援助和当地人是一样的。全国都一样,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如果没有一般要到法律援助机构领一个,然后去街道盖章),案件相关证明,(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上是本人拿以上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当事人与当地司法局法律...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业执照年审时会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没有续期,那么年审不通过,企业执照就会处于异常状态。另外,如果更换了注册地址,...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外,我们还可通过国家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土地使用者,但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其行为准则或手续办理都必须严格遵照下文《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中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对于个人来说,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故而各地实行的政策也是存在差异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 (1990年6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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