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目前基本上都会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由于玻璃幕墙裸露在外,需要经受风吹日晒等各种极端天气,所以对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的监控,也是各个工程的重心之一。那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幕 墙 工 程

本节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 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确认文件。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幕墙工程所用的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构件的连接节点。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幕墙防雷装置。

幕墙的防火构造。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平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性。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每100平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米。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咋现场墙上打注。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砼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是,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的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幕墙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

玻璃幕墙的主控项目如下: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罗双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我国针对玻璃幕墙的施工,也做出了相关质量要求的规定,具体的检验标准参照上文,该标准不仅明确了玻璃幕墙所用玻璃的种类及厚度要求,还对玻璃夹层的材质也进行了明确,玻璃幕墙施工达不到标准的,不会给予验收通过。




相关内容: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通过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对双方、尤其是作为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2017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2)就业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我国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繁多,内容复杂,情节状况不同,有些案件中牵涉的不止两方,关系着多方利益,为了完善法律程序和审判的公平公正,引入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以全面审查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障受害者权益。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


·一、被强迫签署的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责任吗?
    一、被强迫签署的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责任吗?被强迫签署的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责任,在自己被迫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属无效的合同,无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具体说来,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职责概述: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


·工伤一级伤残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若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到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也是会有的,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除此外,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本身就要在辞职后才能拿到的。二、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有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但是自己经过治疗之后,而没有说及时的申请进行认定,导致错过了认定时间,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因为原则上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就不会受理申请了。那到底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让劳动者对企业有归属感,企业会为职工发放福利费,在某些地区的企业会适时发放高温补贴费或者供暖费,解决职工的生活需求。而在工作中,出于职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保护,考虑到职工的人身安全,会给职工发放劳保费,但是,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