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2、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和主观故意的隐蔽性,犯罪故意的内容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发现和认定的。因此,区别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离不开对案件事实分别情况:

(1)案件事实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确是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为目的的,或者在侵害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非法侵害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应当按照这种故意内容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造成死亡结果的,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论处。

(2)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是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或者在侵害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非法侵害行为在客观上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且在这种故意内容中可以明显排除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那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死亡结果的,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但是在确认伤害故意的同时不能排除杀人的故意的,就不能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故意内容难以确定的,应当首先判断行为人有无伤害故意。

如果认定行为人连伤害故意都没有,那么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结果的,就只能根据行为人有无过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或者以意外事件或一般违法行为论,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只是有无杀人故意难以认定的,为慎重起见,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是,即有伤害故意,又有间接杀人故意的,应按照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即造成死亡结果的,应按(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因为间接故意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存在未遂状态,只要没有出现间接故意所放任的犯罪结果,就不能以间接故意定罪。

3、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下列几个方面的案件事实是有必要考虑的:

(1)侵害行为的起因

(2)被告人和被 害人的平时关系

(3)使用的工具及打击的部位

(4)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都已经知道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了吧。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犯罪则仅仅是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信用卡诈骗10万还上钱是否还会被判刑
    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是儿戏,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在国家司法机关既将要追究法律责任之前,自己就想尽各种办法将之前的某些犯罪行为及时的进行修补,可能到最后能够逃脱过相关的刑事责任。比如说部分信用卡诈骗数额已经达到10万元的当事人,在还款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信用卡诈骗10万还上钱是否还会被判刑? 一、信用卡诈骗10万还上钱是否还会被判刑? 刑事案件必须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几个步骤,要看现在的案件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如何判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


·最新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这体现出我国法律多有的特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醉驾含量226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不能判处缓刑的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里面,逮捕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因此在实际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的时候,也要慎重,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来进行操作。而此时我国将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利分散了,那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一)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出具的司法审判的判决书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都会标注清楚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规的话,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也是有着使用限制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 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
    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坐牢?被判有期徒刑就是坐牢,但也存在缓刑的适用情形。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监禁刑。所谓的“监禁”,就是被依法关押,接受劳动改造。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有以下几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