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考量。不同的企业需要遵守的条例是由区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法规的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外企是指由外国人出资的按照我国法律设立的企业。高法规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从设立、变更、终止都有详细的规定。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上述规定明确承认了在无合同法第五十二...


·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非法集资虽然国家屡禁,但仍然不止。所以说,我国法律对其的判刑标准也会随之变化。那么,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初创公司融资转让老股发行新股的区别
    初创公司融资转让老股发行新股的区别是什么初创公司融资肯定需要面临较多的困难,本身初创公司建立的信用度就有限。所以融资的时候,应该更多的从企业自身内部找原因。有些时候,可能会把公司的一些股份转让出去,但是除了股权转让,还有就是发行新股也是可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初创公司融资转让老股发行新股的区别是什么? 一、初创公司融资转让老股发行新股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进行增资扩股,也就是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来说,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就是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只有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公司的注册才会合法化,公司的日常经营才会正常开展,商业活动才会真正与市场接轨,那么,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你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什么内容
    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需充分考虑到行业进入壁垒。而采用并购时,不但进入壁垒大大降低,而且由于没有新增生产能力,引起价格战或报复的可能性就小了。...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有“人格”的,就比如说股东,人事,业务等。但是公司法人的人格也会混同的,会让人分不清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以下就是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概念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二、基本内容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1...


·合伙企业合伙人数为多少
    合伙企业合伙人数为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


·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包括哪些? 对于企业来说,资金无疑是支持企业可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持,再好的经营策略无法实施也只能成为空谈。所以企业为了发展会想办法进行融资。但企业融资是否可以达到应有的效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包括哪些。 一、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包括哪些? (1)融通资金的数量。其他因素不变,企业所融通资金数量越高,说明企业所得越多,则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