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门窗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门窗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任何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严格的把关门窗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门窗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完工的门窗工程能够符合工程的质量标准,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具体的的质量标准是什么呢,可以到本做个深入了解。

一、门窗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1、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门窗工程的相关内容。

2、门窗工程创精品应特别重视观感质量和功能要求,做到:

(1)门窗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划痕、碰伤,门风缝一致,启闭灵活;

(2)配件与与框扇表面结合平整,无污染及擦痕,同一楼层同类门窗标高一致,同一楼层锁与拉手的标高一致,螺钉拧紧卧平,螺丝帽一字、十字方向基本一致;

(3)填缝及压条严密平直,密封条转角处45°连接;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填嵌饱满、密实;密封胶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4)建筑外门窗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简称“三性”)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完成的建筑外门窗,抽取部分样本进行喷淋试验。

(5)高层住宅金属门窗避雷连接的数量、位置、测试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验收记录。

(6)蒙板式木门扇无肋骨痕;薄皮无起鼓、翘边、脱胶;框扇的每一个角的榫眼结合应牢固;合页开槽方正,开槽深度、开槽长宽应与合页相互吻合;木质防火门还应保证防火条平服,表面无污染;

(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8)材料及成品有足够的刚度、固定牢固。

3、木门窗中使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限量值规定木门窗中使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相关规定。见表。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类别限量(mg/m3)E1≤0.12 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分类限量表类别限量(mg/100g,干材料)E1≤9.0E2>9.0,≤30.0 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分类限量类别限量(mg/L)类别限量(mg/L)E1≤1.5E2>1.5,≤5.0

二、铝合金门窗施工质量要求有哪些?

1)铝合金门窗的品质、类型、规格、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铝合金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铝合金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接;

5)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嵌缝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

7)铝合金窗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是所有从事门窗工程质量的人必须严格执行的标准,任何门窗工程必须符合这一标准。确保不发生因质量带来的安全问题。执行严格的标准,是完成工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擅自降低工程的标准的,很可能就违反了工程相关的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相关内容: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按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报告;单单以表现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会造成违法辞退,将会面临2N的赔偿;辞退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有明确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劳动者的确认悉知签字;2、员工有明确的违反纪律行为,违反纪律行为发生后,立马给员工违反纪律通知单并签字(模板可以到网上找);3、违反纪律行为从性质或者数量上满足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条件。二、企业...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用人单位...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工伤保险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保险是怎么赔偿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变电站是电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确保质量过硬才行,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会写清楚工程质量保修期。那么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人民法院 附:1、副本 份; 2、物证 件; 3、...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吗?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