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怎样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考虑的问题,虽然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义务,但在离婚后谁也不想对方借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来骗取自己的钱财,所以对于离婚夫妻来说,了解当地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当前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有人建议子女抚养费实行先行给付,或由法院公告督促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可采用在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办法,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扣。

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

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且由于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担任的角色也是存在差别的,故而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计算。需要支付啊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


相关内容: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意识观念确越来越淡,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其中涉及到离异时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那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离婚后子女扶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要进行保护的。这种情况下,要是男女分手的话,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的男女才是夫妻,其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两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对于...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经常听到有人会问这样的问题,但是结合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目前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只是有可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很多夫妻因为现实原因比如工作等分居,但是感情没有破裂,感情还是很好,所以分居也不能代表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有提及分居,即分居的时间,规定了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前提是分居的条件是因为感情不和睦。如上所说,如果...


·重婚罪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不同的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法定刑,那么对于重婚罪而言,您知道其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罪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这条规定,重婚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毕竟有限,属于一种较为轻微的...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几种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财产、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应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相关事项的处理决议。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夫妻离婚时所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婚姻法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有着一系列相关规定,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母亲怎样可以争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母亲怎样可以争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


·父母离婚必定对方来说都是不小的事情
    父母离婚必定对方来说都是不小的事情,但对于孩子来说更是顶天大的事,不过现实点看,最重要的还是能够给多少抚养费这件事,毕竟关系到孩子日后的生活,那么重庆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大概是要给到一个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


·未办理收养登记,离婚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相关监护义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相关情况有法院判例支持的。 2、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需要的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比较复杂的,那到底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的;3、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对离婚时协议财产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4、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