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工伤的话,此时会耽误上班工作,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因而在之后的赔偿中,就是可以申请误工费方面的赔偿。那此时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该怎么来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师366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之后可以确认构成工伤。但此时也不是一定就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方面的赔偿。



相关内容: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呢?它的相关的赔偿又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 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


·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而此时单位还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将其辞退。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那此时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试用期待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要进入一家新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最先做的事情,而试用期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双方都同意的,否则无效。关于试用期待遇劳动法明确有规定,接下来我就来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一、试用期的相关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在我国,解决劳动纠纷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此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那么,在实践中,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呢?此外,如果劳动争议双方选择通过劳动局来解决纠纷,那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讲述。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装修过后,最重要的是验收,每一项验收都有固定的验收标准,我们的在装饰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才算是比较合格的如果装修不当或者是验收马虎,给居民以后的生活将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让无数老百姓们头疼以至于不能解决,下面来向您介绍。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方面? 木工工程验收 1、面板的纹路是否基本一致 2、实木...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在企业的工作的过程中,偶尔也会有工人受伤,这就是工伤,工伤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到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伤受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是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请求工伤待遇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法...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算,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商业秘密的范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为保证项目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需要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国家也有建筑法和国务院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劳动合同变更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变更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