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直平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承认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徽省企业融资存在一些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间接融资,其中银行信贷资金占绝大份额。中小企业可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贷款,也可在特定条件下向政策性银行贷款。但是,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屡有逃债现象的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歧视。这对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构成了一定的限制。虽然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企业能够迅速、大量筹集资金满足扩大生产、投资之需。但是,发行股票的条件过于苛刻,各种限制条件很多,想上市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很多,因此上市门槛较高,而每年真正能上市的也很有限。至于发行债券,中小企业也很难进行。这些限制因素基本上堵死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二)融资程序复杂,时间较长
银行为了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不得不对各项信息不透明且信息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资产信息等诸多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审核。这就使得银行对于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程序变得很复杂而且还要付出高昂的信息费用,特别是要对抵押物进行资产评估时,不仅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而且其评估的结果也有可能与市场价值有较大差异。银行为了减少成本支出,往往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而且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更是繁冗复杂,当中小企业所需资金较多时,贷款时间更长。这也是摆在安徽中小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融资成本变高
其一,从2007年以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了30%~4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达7.47%,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二,银行对于贷款更加谨慎,贷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贷款的责任更加明确,而且中小企业的每一笔数额不大,但是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却缺一不可等等也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除此之外,目前金融市场一直存在中小企业“风险较高”这一观念。中小企业若想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就会因“风险较高”这一观念的影响而使得筹资成本变高。总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是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绊脚石。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
其一,安徽省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大部分中小企业分布较广而且不集中,总体规模较小并且成立的时间较短,从而导致了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不能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抵押物,往往达不到银行所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其二,安徽省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低,不规范。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虚假,财务账目的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所以,银行为了调查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从而导致了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难度。其三,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不能购买足够的机器设备,也无能力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来改进生产作业,提高生产率,这直接导致其营运能力较差,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经济效益不高,因此中小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自留资金比较短缺。这就迫使中小企业不断地向外部筹集资金,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盈余资金来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二)缺乏资信评估机制
资信评估机制的建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是至关重要的,它的建立将有助于银行了解中小企业信用度,从而决定给与企业贷款与否。一般来说,经资信评估体系评估后,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大,同时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增强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偿贷能力也进一步提高,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但是,目前安徽省的资信评估机制还比较滞后,使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融资自然不会那么容易。所以,安徽省资信评估机制建设的滞后无疑将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
(三)缺乏专营金融机构
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很强,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有效地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开拓了渠道。但是,安徽省用于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拥有量比较有限,往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量,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安徽省企业的融资问题,政府应该帮助中小企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给他们提供一些便利,可以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使得安徽省的经济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



相关内容: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批准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批准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


·《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法》中关联关系确认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一、子公司名称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查询提供资料: 1、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公司名称,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


·收购小规模公司流程有哪些
    如果想要收购小规模的公司,就需要了解收购的具体流程还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收购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列所示:1、 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2、 收购方需要在对方公司的协助之下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债权等方面进行清理并且进行资产的评估,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详细的了...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 一、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许多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公司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都会因为经济交往而签订合同,将双方的合作意愿落实到纸面上,并签字盖章,用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约束双方遵守承诺。那么,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讲解。 一、公司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


·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