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与以前相比较,虽然外出务工的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出去工作有所成就的人回到家乡后发现属于自己土地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别人,一块土地的经济价值您还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
一、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对于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私自过户土地的情况给出以下解决方法:正常情况过户是要经产权人同意的,要是在产权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那么产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过户。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依法过户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④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⑤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最高限价)来防止。当然了,对于山东省这种私自过户土地的情况并不少见,也许是因为亲戚的一片私心,可是上文也对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如果你是不知情的产权人,你可以要求撤销过户,切勿通过利用自己不平静的方式去要回,应该通过正规的方式。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 1、土地基本情况 2、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3、双方权责 4、违约责任 5、其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上或抵押,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租赁,使用的应该是国有土地,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到国...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是会有区分一些像是共有土地面积还有分摊面积的,这两种面积的计算是不一样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发生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这个问题在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解决,其实在法律上来说的话这是合理的,独用面积如果不好分割的话,那么就会存在公有土地的面积与分摊的面积是一样的情况。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估计因为是共用宗地的缘故,所以独...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一)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当然对于土地的限制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一、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对于土地,国家一般都是征用,既然是征用,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下面是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处分、抵押和转让。土地使用证就是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的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完成过户。成都市在土地使用证方面有不少规定,那么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看看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