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起诉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无论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基本都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结婚时间比较短,不存在共同财产的话,自然离婚的时候也就不需要分割。那夫妻起诉离婚怎样分割财产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财产中包括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能进行分割。而要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对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的话,则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相关内容: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一、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


·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


·离婚孩子抚养费权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旧需要他们抚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了他们的生活住行和教育医疗等费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权2017标准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


·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 ?
    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 ?一、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


·子女抚养权再审期间是否可以提反诉?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一般来说是没有再审的问题了,也就是您比较熟悉的一审终审制定,但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或者是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果在再审期间有了新的诉讼请求的话该怎么办,所以很多人会问子女抚养权再审期间可以提反诉吗?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所谓反诉,是...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在了解...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 制造假烟在我国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


·一、结婚未满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一、结婚未满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或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1、无论怎样离婚对方都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


·办假结婚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结婚、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只要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通过所谓“假结婚”的方式进行车牌买卖交易的违法的,这种行为其实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也是一种欺诈行为,用看似合法的行为,获得本不应该获得的利益,一旦被发现,自己取得的汽车指标可能会被撤销、注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哪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