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会与其签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依据我国法律,竞业限制适用的员工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在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同时,也是需要对补偿金作出相应约定的。


相关内容: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 误工费证明表由单位开具,把事故 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就行了。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一、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的基本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一、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不一定需要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


·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转入?
    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转让我们知道,一般是先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有解除了,由于劳动者又回到了企业工作,所以才需要企业劳动关系转让,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对于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转入?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公职单位的人员,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之内都是可以正常休息的。除此以外,如果一些民营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加班的话,那么必须给员工发放加班费,关于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以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陕西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员工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吗?
    员工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吗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是不可以录到电脑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