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所以,故意杀人不一定会判死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最后的判决,才能确定是否判死刑。

二、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对故意杀人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不同,量刑也不一样,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所以,不一定会判死刑。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刑事类型赔偿案件可以延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我国要设立公司法和通过其他法规来对创办公司以及公司经营做法律约束,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为了规避公司在创办过程当中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问题。比如说有一些股东,在为公司进行出资的时候会存在虚假出资,甚至是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私自挪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


·认罪认罚与不认罪各自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件发生之后需要由国家机关出动进行调查并对有关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才能实现社会上的正义,但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只有在犯罪分子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在最短时间里完成审理判决工作,为了鼓励他们积极配合就规定了认罪认罚与不认罪的法律后果,下面一起来看看吧。认罪认罚与不认罪各自有什么法律后果?1、认罪认罚的刑罚减轻: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也慢慢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那么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在互联网上被侵权怎么维权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网络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只是盗窃的场所不同。网络盗窃不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因此,网络盗窃适用盗窃罪的一般法定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对我们来说,遗失物遗忘物两者单纯看起来意思差不多,但实际上却有着本意上的差别。“遗失物”从“无”到“无”,“遗忘物”从“有”到“无”,国家刑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区分三者的区别! 一、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的时候是一个高风险工种,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诉保险公司是办公室内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赔。二、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0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


·刑事诉讼法规定盗窃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或者自己亲身经历过被他人盗窃财物的情况。这种用违法的途径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成之为盗窃罪。对此,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盗窃应该怎样量刑的呢?有兴趣的朋友跟着本站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规定吧。 成立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犯罪分子贩毒做牢后如何减刑?
    一、犯罪分子贩毒做牢后如何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