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人的诽谤罪的处罚是较轻的,而法人实施诽谤行为,由于损耗到了集体的利益,故而处罚是较重的。具体来说,诽谤罪怎么处理?

一、诽谤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注意: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犯本罪的,轻则会被管制、拘役,重则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甚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故而若当事人不主动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国家司法机关是不会提起公诉的,由于诽谤罪容易与其他类型的罪名混淆,故而在认定时,需要注意各罪名的界限。



相关内容: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其特点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的本质是法益的侵犯,行为产生了侵犯法益的具体状态就是着手。二、犯罪预备的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以后,会结合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只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这种情形,代表着当事人就有极大的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刑事拘留以后又被无罪释放的这种特殊情况非常少。那么,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罪,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毁坏财物的金额不大,有机会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罪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罪的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
    一、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六个月的拘役:1、如果在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1、起算时间不同;立即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2、义务不同;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3、执行方式不同:立即执行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交付执行前,剩...


·一、盗窃罪可以私了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可以私了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盗窃罪可以私了,盗窃所得的实际金额超过了两千元就满足了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不对的行为,如果已经形成刑事立案标准不建议私了,但是如果不构成立案标准,已经私了后就不要反悔。二、盗窃罪中盗窃对象有哪些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不太了解。那么,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我们对宣判结果比较关注。但是,宣判结果要在开庭之后的一段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呢?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开庭后,最终判定的结果,往往是有一段时间的,我们要耐心等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