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
·重庆2023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元善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夫妻异地怎么办 夫妻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通常情况下都是因为政府为了国家,或者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所进行的,所以征收土地的话,公民必须要予以配合。当然,国家也并不是无偿征收土地,他会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这个是有标准规定的,很多人想了解。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一、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很乐于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农民们法律知识的缺少,有时候并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其实在国家征地中,不同种类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是否一样。 首先菜地和农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
·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不同地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规定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20年,那么,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若此时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土地,要你管管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呢?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