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在征地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

首先,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

最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征地程序是什么,可以具体分为六大步骤,其中和居民朋友们切身相关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涉及到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在征地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征地是关乎朋友们生存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遇到征地,尽量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1,玉溪坝坝区,水田170000元/亩,水浇地100000元/亩,旱地(园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Ⅰ-2,生态核心区北片区(红龙路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内),水田162000元/亩,水浇地97000元/亩,旱地(园地)78000元/亩,未利用地30000元/亩。   二类...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像这种情况,既不违也不违章。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 二、历史久远的房子 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二、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业资源丰富,很多农民种植经济林,林地和耕地一样,都可以在村民之间自由的流转。农民谈好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流转合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就比较被动。那么,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


·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是国家资源,是国家所有,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本村农户向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农户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经营权,经营权的土地是不能由子女继承的。只有土地...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芦苞镇、大塘镇、白坭镇、南山镇、迳口华侨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