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定的可以提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的,可以依照程序提出,犯罪行为人会受到刑法、民法的惩罚。

一、刑诉法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完善

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
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
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
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公诉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作出上都要服从刑事诉讼。也就是维持目前的“先刑后民”模式。
3、明确精神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前文已经提到,把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以外,既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不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对那些主要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而没有或很少物质损害的犯罪而言,更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障。
4、完善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既然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民事责任的追究是民事诉讼的性质,同样适用民诉中的保全措施,除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也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5、完善附带民诉的执行保障措施
首先,可以把被告人的积极执行作为对其减轻刑罚、变更执行措施的考虑因素,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把判决前的主动赔偿作为法院量刑考虑从轻、减轻的情节;二是判决后的主动赔偿作为罪犯在执行中减轻刑罚的依据。其次,可以仿照刑法中罚金刑的执行,规定随时追缴制度。一旦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罪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在查清罪犯财产后,作出随时追缴的决定,保障被害人赔偿权的落实。6、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实现附带民事诉讼与国家救助的相互补充可以规定,如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从刑事被告人处获得充分赔偿而陷于生活困难,可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三到五年内,向国家申请给予救助。当然,关于请求的法定期间,根据刑事诉讼的进行,可以延长到生效刑事判决作出后一年内,如果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了阻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或者有其他的正当理由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行使请求权,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刑事被害人并不因此而失去其行使该赔偿请求的权利。关于如何快速有效地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难题。即便在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绝对分开的美国,由于科技进步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化,因犯罪而产生的民事诉讼逐渐增多,也出现了“平行诉讼模式”( parallel litigation)和“递次诉讼模式”( subsequent litigation) 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同时启动的情况,后者则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启动后随即启动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越来越多的被害人选择在刑事案件公诉阶段或者审判结束后提起诉讼。司法实务中的复杂情况和各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研究者的重视。[23]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了补充规定,重申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同时,强调了国家对被害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但是,作为民刑责任交叉的重点问题,作为公权和私权重叠的争议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之路,任重而道远。是对受害人赋予的一项程序的选择权,也即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的提出民事诉讼,当然,为了方便在司法管理,一旦提出,是不可以宠物小的,对于受害人不提出的情形,司法机关也是不会提起公诉的。



相关内容:

·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可以说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如见常发于女性、老人、小孩身上。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只是经常听说抢夺罪,但实际并不清楚抢夺罪是什么意思。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


·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
    在生活中,发生遗弃的现象非常多,比例遗弃重病的子女、遗弃患病的老人等等,遗弃从道德方面应该收到谴责,而从法律方面来看,遗弃是否一定就是遗弃罪,主要根据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等方面看是否是遗弃罪,因此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母亲遗弃重病孩子是否算遗弃罪要看是否符合构成遗弃罪的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1、要看客观事实。 一般而言,行为人醉酒驾驶,其有无驾驶资格、酒精含量多少、行使路线长短、驾驶时间早晚、路上人车多少、有无造成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客观情节都是量刑所要充分考虑的。律师应当逐一研究客观情节,为当事人取得从轻处理而努力。 2、要看主观认知(目的)。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而喝酒。有的行为人可能是被他人劝酒,自己在喝完后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并且凡是涉及到毒品的一切行为,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应当遵守法律,远离毒品。这不仅是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表现,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行为。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在这里,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无论数量有多少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具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或者以...


·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
    团伙犯罪其实也就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一般在团伙实施犯罪的时候都是有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的,往往法律中规定对这两类人的处罚也是相对较重的。那具体来说我国对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团伙抢劫罪是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中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是什么?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如何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虽然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却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一、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罚金是刑事处罚,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2、适用主体不同 罚金的适用主体是罪犯,刑事赔偿的适用主体是被公检法机关侵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赔偿...


·量刑3到5年会判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累犯不能判缓刑,自首及认罪态度好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