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调整之后,不少人开始询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确实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也是做了比较大的改动的,首先在死刑的适用方面,盗窃罪中不再有死刑的刑罚,但是现在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盗窃了多少钱都会被认定为犯罪。


相关内容:

·触犯故意杀人罪判刑多久
    触犯故意杀人罪判刑多久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


·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主体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虚假诉讼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玩忽职守损失20亿应当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严厉打击,并且,在我国无论吸毒、藏毒还是贩毒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在这三种犯罪之中,贩毒人员会受到国家最大力度的惩处。那么,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呢?贩毒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的介绍吧。 一、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对于贩卖毒品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一种,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


·多次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怎样规定的
    多次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怎样规定的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遂。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未遂就是没有骗成功。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其实就跟诈骗分子有没有成功骗到钱有关,如果诈骗分子有成功骗到钱的话,就自然而然是属于...


·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吸毒”两个字我们听着就非常的害怕,因为吸毒会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有些人还是会知法犯法的去做这些事情,一旦吸上了,就有可能一辈子都戒不掉,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吸毒是违法的。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一、醉驾适用缓刑吗
    一、醉驾适用缓刑吗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增加的诈骗新形式,是近些年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诈骗犯是有着最低入刑标准的,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一定得要求就不会判刑,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是否是有着自己的规定。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这就要看刑法以及网络安全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了。 一、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 网络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按照司法解释诈骗达到3000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父母被拘役过孩子可以考军校吗?
    父母被拘役过孩子可以考军校吗?父母是否负刑事责任,与子女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不会对子女的参军、上学、参加工作造成影响。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公务员审查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公务员审查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军校审查不仅仅是学生本人还涉及到家人。目前,军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考生本人是否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是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