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哪些?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购买、政府集中采购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

1、政府组织购买。由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集中采购。由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由此可见,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省市根据当地情况制订。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政府可以采取组织购买、集中采购和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款等方式进行。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棚户区居民可以按照拆迁面积得到住房补偿。


相关内容:

·贩毒坐牢家属可以看吗?
    贩毒坐牢家属可以看吗?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可以进行探视。1、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3、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4、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5、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二、相关规定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


·一、平顶山可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一、平顶山可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不可以的,但是也是有这个例外的情况的。 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二、例外情况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


·离婚时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


·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
    如今有的男女吸取侥幸,为避免在结婚之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影响夫妻正常生活,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财产进行约定,我们称之为婚前财产约定。那这个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 很多人多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产生疑问,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法律承认婚前财产约定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我国虽然说制定了醉驾入刑的法规,但是国家制定此条法规的目的是
    我国虽然说制定了醉驾入刑的法规,但是国家制定此条法规的目的是要防止司机喝酒以后开车,为您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本意上不是要遏制我国公民喝酒,喝酒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犯法。如果涉嫌醉驾的话就属于危险驾驶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广东佛山醉驾100毫克的后果是什么? 一、广东佛山醉驾100毫克的后果是什么?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数额确定子女...


·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情况比协议离婚来说要复杂的多,诉讼离婚已经经过了协议离婚的过程,因为协议不成,所以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一、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状况...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判定财产的分割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


·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 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小事或其他原因就想要离婚。而此时若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但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中都有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的手续简化了,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在疫情期间不得肆意涨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面临没收、罚款等处罚;如果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口罩、消毒液等特殊物资如何定价的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各省作出的相关规定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意见来进行定价。消费者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