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

许多人在退休之后仍然想找一份工作,增加经济收入。特别是一些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在公司里打工。很多人想知道超过六十岁以后还能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问题来源

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继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而达到上述法律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要求,需要两个条件:其一,年龄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另外符合特殊情况的还可以提前退;其二,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15年,两个条件满足后由其本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后才可享受该待遇。 但问题在于,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并未表明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继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何种关系。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一位劳动者50岁开始参加工作,且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十年后,此时的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那么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他的劳动者身份是否还受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保护呢?
三、各地规定

我们来看各地不同的规定1、认定为劳务关系,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只要劳动者的年龄过了退休年龄的,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机构也不再允许缴纳社会保险。 2、认定为劳动关系,以广东为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3、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四、从实际情况分析

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禁止使用童工,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1996年l0 月30日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该规定充分表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因此,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返聘人员更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劳动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选择放弃,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并不表明该劳动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相反退休人员所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与退休之前并无太大变化,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此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作人员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原单位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工作单位再次聘用退休人员,应该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六十五岁的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相关内容: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呢?而工伤认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


·疫情期间工资纠纷哪个部门管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资质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哪些情况,劳动者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呢? (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


·山东省寿光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考虑哪些因素
    山东省寿光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考虑哪些因素?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一、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公司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还需要注意以下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