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对于一个刑事方面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将会采取技术侦查的手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技术侦查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机关规定》2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
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
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高检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刑事案件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的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案件以及重大的毒品犯罪,其次,采取侦查措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要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
·过失爆炸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据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爆炸罪指的是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
·假想防卫有没有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有没有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是故意犯罪的行为,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
·刑诉法第41条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过同意后可以收集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也可向法院申请证据的调取。此规定有利于辩护律师对案件进一步了解,并进行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当事人获得其权益。但此规定仍存在部分问题和限制。刑诉法第41条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是规定和相关解读:
一、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强奸罪被害人怎么找律师的
强奸罪被害人怎么找律师的一般来说不需要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如果仍打算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被害人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刑事内容的审理,被害人可以不参加,也可以不请律师参加。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亲友代理。如果符合以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否则只能自己参加诉讼或委托有法律知识的人代为诉讼。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一、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后,通常要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写信给家属,具体回复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行为人都可以通信,但需要经过管教民警的检查才可收发。在刑事拘留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的信件还需要办案机关审查。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
·怎么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
公民的隐私是受到保护的,同时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等资料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内容,如果有人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侵犯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涉嫌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我国法律怎么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是怎样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一、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犯罪部分既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
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犯罪主体。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人,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