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也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一般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无法协议离婚的,那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了一定条件才行的,至于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虽然两者方式下都有条件限制,但法律中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却是不太一样的,这点还请您能够格外注意。


相关内容:

·夫妻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法院并非都予以受理。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法院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夫妻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重婚与出轨区别是怎么样的?
    重婚与出轨区别是怎么样的?重婚与出轨区别是前者他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而后者的话他仅仅是受到谴责的行为,所以两者在法律性质当中是存在着差异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离婚之后女方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算: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叁十之间,大概在八百元到两千元左右,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知道支付小孩满18周岁为止,也是可以按照一次性之付。 孩子出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在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可以要求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到30%。...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


·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由夫妻中的一方进行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一方,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但是其实法律要求离婚父母不能够禁止或者拒绝对方要求看望孩子的要求,但是探望的要求也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申请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婚...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任何纠纷问题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今,在离婚过程中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但是也有情况是结婚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导致在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出现纠纷,那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