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质量保证金就是说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从中扣除,不够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偿。如果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完后退还给对方。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含义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三、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工程造价总价乘以百分之五。这一部分保证金是用以扣除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或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如果不够,还需要跟施工单位追加补偿。工程结束后,如果在一段时间里,工程质量没什么问题,那么建造方需要把保证金归还给施工单位。另外,归还保证金一般不需要付利息。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也是属于合法的。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2、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在规划建设时可能预留了人防工程的建筑,且建设了临空墙,那么究竟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人民防空地下室 1、作用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同时还具有在紧急时刻储存粮食淡水的作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二、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1、土方票由项目部财务室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建立健全...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不同情况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一些员工是不能被辞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工作岗位上突发性急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岗位上突发性急病算不算工伤?工作中突发疾病一般是不算工伤的,但是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却未作进一步阐述。一般理解,停工留薪期应包括住院期间与有医生病假证明应继续治疗与康复的时间两部分。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如截瘫等),休息需超过12个月的,即使有医生病假证明,也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后,停工留薪期才得以延长,而且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因此,通过...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一、哪些土地属于工业用地? 我国的土地都是有明确分类的,分类后也规定了具体用途,不可用作他途。按照功能进行分类我国土地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 而工业用地包含在建设用地之中,指的是一些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二、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工业用地能不能贷款,还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拥有土地...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时,会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确保工程质量是其第一要务,也是基本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会影响工程进度,并且给业主的权益造成损害。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