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能会出现违法的情况,通过合同的抗辩权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使用合同的抗辩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的合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抗辩权。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看看到底什么是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们进行行使合同的抗辩权的时候,是首先要区分合同的类型的,对于不同的合同的抗辩权类型,行使的条件是不同的,对于常见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来说,我们需要满足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以及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等条件,才可以进行行使抗辩权。


综上所述,合同的抗辩权有三类,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针对地使用不同的抗辩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的知识。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一旦遇到合同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就可以使用抗辩权。您看过这些知识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相关内容: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三是无权处分行为。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 一、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抵押是贷款的一个常用方式,但是了解情况的读者应该知道,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登记最高,享有最先补偿顺位。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协议书首先要写明雇主与雇员您双方的基本信息,接着就是写明这个协议书的的有效期以及到期续订等约定。然后就是在协议书写明您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要具体一点)。之后就是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由谁承担等。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时会签订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对方出现违约或其他情况导致我方利益受损,这时就需要写一份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来维护自己权益,那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呢?起诉有些什么流程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 购销关系不就是买卖关系,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只是名字的区别,实质没有任何区别。用“购销”和“买卖”并不会使法律后果有所差别,...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针对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要分三种情况: 一种是未成年子女纯获益的合同。纯获益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典型的有: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与他人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反之则归...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慎重采用凭...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1、不可以随意解除;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


·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一,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是否存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