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企业不可以在违法法律的条件下储存相关危险的物质。危险性的物质通常是指枪支,一些爆炸类的物品,更或者是一些传染性...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对合犯,即有行贿一般就有受贿。在实践中,由于行贿和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取证很困难,因而有时候会有纪委的介入。如果在庭...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
·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
·判拘役四个月会送去哪里 判拘役四个月会送去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看看的,这也是为...
·醉驾免刑事处罚会吊销驾照吗? 醉驾免刑事处罚会吊销驾照吗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就会将判决书副卷同时送达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凭判决书,就要吊销驾驶员的驾照。 二、醉驾的相关司法规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要认定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
·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生活存在硬币的两面,有正的一面,也有反的一面。有货币就会有假币;有正常的贸易,就有走私犯罪。在我国,行为人走私假币的行为一般认为犯走私假币罪,而此时要想定罪处罚的,则还需要进行认定,那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走私假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口国(边)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