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第六条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三)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四)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第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内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履行规划、审批、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各级行信用发放部门负责办理以物抵债具体事务,如与债务人签订抵债协议,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物品,以及向信贷管理部门报送各种材料和数据。

同级行有两个以上的信用发放部门向同一债务人提供信用的,可以由其中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助,共同办理以物抵债。

第八条以物抵债业务规模较大的分(支)行,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专司抵债财产的保管和处置。成立专门机构的,本办法关于信用发放部门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的规定适用于该专门机构。

第二章、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第三章、抵债金额的确定

第十二条抵债金额,是指抵债财产折价抵偿银行债权的数额。

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在与债务人协商抵债金额以前,应当对影响抵债财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尤其要注意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是否已经按期交纳。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

第四章、以物抵债的审批

第十六条抵债财产为足值、有效的存款单、国库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的,不需报批。

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不需报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以外办理的以物抵债,一律按照本章后列条款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报总行审查批准。

各级分行以物抵债的审批权限由各省级分行根据辖内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但是,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省级分行审查批准。

县和县级市支行办理以物抵债,必须报上级行批准后实施,不得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各级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总行本部办理的以物抵债,不分抵债金额大小,一律由信用发放部门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总行行长核准。

第十九条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第五章、抵债财产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办理以物抵债,须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依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除外。

第二十二条以物抵债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抵债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不动产还须说明财产的位置;

(二)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产权证书的交付、各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必要条款。

第二十三条与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抵债财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经过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必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六章、抵债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信用发放部门可以委托行内或行外的机构、部门进行保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应委托出纳部门保管。

委托保管的,应签定委托保管协议。

第二十六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详细记载债务人名称、抵债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抵债金额、收取时间、存放地点、入账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并将办理以物抵债过程中制作或者收到的各种凭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作为附件,与保管档案一并保存。

保管档案由信用发放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为每一项抵债财产建立保管卡片,记载债务人名称、抵债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收取时间、抵债金额以及入账情况等。

保管卡片与抵债财产不得分离,由抵债财产的实际保管人持有。抵债财产转移保管时,保管卡片相应移交新的保管人。抵债财产处置入账后,保管卡片作为保管档案的附件由信用发放部门保存。

第二十八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定期对抵债财产进行检查,核对保管档案、保管卡片和账务记载是否一致,并根据信贷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报送抵债财产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抵债财产办理相关保险。

第三十条抵债财产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财产按照中国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转入本行固定资产科目的,可以使用。

以物抵债,在实践中还是很少发生的,法院审理债务纠纷通常情况下不会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让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且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健全。所以,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极容易产生有关金钱借贷的纠纷,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出现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因此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强制对方还款的方法越来越多的被选择与使用,但是在起诉时,关于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是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法律定义及适用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2011 版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即对于民事案件案...


·借条笔迹鉴定流程要多久才能出结果
    借条笔迹鉴定流程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司法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第七...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格式是什么?一、离婚债务债权法律规定 1、《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2、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婚姻关...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比如赌博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关于...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 (1)当事人条款。若当事人为同一国家居民,那么就应当写明各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联系方式等;若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居民,那么除了应当写明上述情况之外,还必须明确其“居住国”名称。 (2)定义条款。当事人应当将认为在合同中可能会引起误解的词语,尤其是关键性词语列入该条,逐个进行解释。例如服务、服务行为、服...


·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一、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1、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一、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根据《民...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是遇到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


·公民在失信撤销后多久能贷款
    公民在失信撤销后多久能贷款法院在撤销失信执行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后就可以贷款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