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由各种不引人注意的小毛病引发的,这就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害,也会损失一些经济财产,这也造成了施工方得不偿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执行,应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隐患,更好的完成施工计划。



相关内容: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一 1、申 请 人:广州市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洪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


·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说工伤补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践中,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