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罪律师的辩护技巧

一、集资诈骗罪律师应把握定罪中的三个关键构成要件要素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会议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诈骗方法。诈骗方法是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这是集资诈骗罪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践中,集资诈骗中的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资金用途,采取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额回报为诱饵,收取费用等等。
3、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立案。
二、把握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根据会议纪要,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上述内容可以为处理集资诈骗案件的律师提供借鉴,具体到司法实务中,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可能会更有经验。因此我们的民众在遇到集资诈骗或者怀疑自己的钱财被骗时,应当及时向律师进行咨询和求助,尽早地找回自己的财产。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
    如今使用信用卡购物付款的人越来越多,现实中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信用卡的诈骗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减少或避免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进行信用卡诈...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辩护人如何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还是非常大,支付快捷。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一些人采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而且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


·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妨害公务罪怎样量刑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妨碍公务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等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把控。今天网站的我们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关于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您一起来看看吧。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刑诉法释放精神病人参考的依据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这一类群体非常的特殊,可是根据精神病人的临床表现来看,同样是精神病情况,有的时候是大不相同的,有些精神病人可能从头到尾整个意识都是非常混乱的,但也有一部分的精神病人其实是属于间歇性犯病的,每次当发生了精神病人违反刑法的行为以后,民众都非常的关注于刑诉法释放精神病人这方面的规定。一、刑诉法释放精神病人参考的依据是什么?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另据“醉酒驾驶有关司法解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二,醉驾的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


·满多少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当中,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与刑事案件的审判没有必要的关系,比如犯罪行为人本身就是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人是话没有成年的公民,这时候你哪领的确认是非常的关键,年龄是否达到我国法律里面规定的年龄,意味着是否要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判刑的轻重,甚至是关于死刑的处罚能否执行。能够证明行为人的年龄,有许多可以证明年龄的证明证件,比较客观真实的,以防疫保健卡为标准。因为许多原因,个人身份证件...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