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聘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补偿金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且补偿金的数额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具体是多少则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所以,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相关内容:

·入职劳动合同签了以后一般多久上班?
    入职劳动合同签了以后一般多久上班? 一般是先入职后签合同,必须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才能签署合同。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办公大楼以及高层大楼都喜欢采用幕墙设计,因为幕墙大多数都是玻璃幕墙,所以对其的质量监控把握更是重点方向之一。毕竟玻璃幕墙质量有问题的,容易发生玻璃脱落等危险。那么,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小时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45条应当如何解读?本条是关于在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相...


·员工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根《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工地临时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临时工大量存在,他们往往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过去劳动的,不是建筑单位的正式工。当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否得到赔偿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劳动法规定,临时工也享有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包括工伤保险。那么工地临时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工地临时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向省(市)国土、计划部...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动关系都有不一样的定义。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 一、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属于行政关系的一部分,具有行政关系的一般属性;同时它还具有区别于一般行政关系的特征。劳动行政关系的...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质量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必要环节,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质量验收是有关部门为了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对于许多建设公司来说,质量验收的通过才意味着自己建设的工程才真正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