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无效的情形
1、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2、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约定的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长试用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应属于无效。3、复重约定试用期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将试用期的试用对象限定在为初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或者变更工作岗位时,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的,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工作任务实际开始到任务结束,此类合同的劳动期限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符合约定试用期的最低标准,因此,也不能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低于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明确了三个限制性标准:1、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同时,应选择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确定工资。但是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资料当中都有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合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您发现有什么不太合适的可以及时与单位进行协商以后,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整改。



相关内容: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一、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放弃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
    一、放弃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 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


·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是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之后,想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于是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然后会根据鉴定的等级结果进行赔偿,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完后续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一、在职期间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就容易出现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需求在不断增长,工程也越来越多。人们不像以前一样,追求温饱问题,而且越来越看重精神生活,那么人们对质量的要求也随着增长,工程的质量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因为只有质量的稳定可靠人们才会安心使用,那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有哪些? 分部工程主要是将单位工程按各个施工部分进行划分,主要材料包括了各个分部...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不属于工伤的应当由自己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


·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在劳动市场上,职员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受伤之后,职员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若职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


·劳动合同签5年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
    劳动合同签5年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