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 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 发包程序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必要细节问题开发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理。

4、 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五、 合同条款

原则上采用条款齐全的专用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或协议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可否分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 质量标准、材质、施工垃圾清理

3、 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费、取费标准、质保金

4、 违约责任、其他要求及补充条款

5、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电话、代理人、签定日期

六、 台帐及信息管理

1、 开发部要搜集承包商信息并建立承建商档案,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作为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资源。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负责人、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已做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质量等级等。

2、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评审小组人员参加为供应商评出合作信誉等级,计入承建商档案,作为下一个工程合作时的参考。

七、 资料备案

有考察人签字、评审小组签字的《承包商考察报告》及经审批会签的“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 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招投标发包工作的审批手续。3000元及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被动做法。属于签证的,要总经理签字。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 工程发包人员、工程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作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对承建商进行卡、拿、吃、要及收取回扣,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

5、 有违反上述四条之一者即为违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作罚款、降薪、除名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发包单位在发包之前,都需要熟知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法理解法律条款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大型工程,在领包之后,是可以再行发包的,但是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除外。且在发包时,需要按照既定的发包流程进行发包。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公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二一种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公民,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员工隐瞒怀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员工隐瞒怀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虽然相关法律未作严格的定义,但通常我们会认为“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就应该是“设计使用年限”。可现实“项目合理使用...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了之后又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流程是什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流程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流程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什么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一般来说,施工建设的过程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快则半年到一年,慢则两三年都有可能,为了防止双方中途反悔造成巨大的损失一定需要签订工程合同。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则是,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工程付款方式:一、方式一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工程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自身的信誉问题,同时也关系着人们的安全问题,所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检测,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其中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下面我们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介绍给您,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在当下,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都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那么在深圳生活工作的您知道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程序 ?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出一份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程序,以帮助您更好的办理相关事务。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