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婚内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划分,不然很可能产生更多的纠纷。如果我们会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一直和和美美的,有一些夫妻有时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结束婚姻。但是,结束婚姻之后,孩子的抚养也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孩子应该归谁,以及如果没有将孩子要来与自己生活,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属于办公时间。同时,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离婚...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


·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 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离婚,但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不成,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这时,法院认为双方确实是婚姻破裂的,应当准许离婚。 2、夫...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 一、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 (三)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


·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
    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 不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三孩,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额度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国家在各方面制度执行事务处理上也难免会有错误的,当发现错误时,积极面对,正确处理,这才是解决的最好方式。国家赔偿是我国对于所处理事情不当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补偿,接下来主要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对人身造成损害必将给受害...


·2023年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