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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后,有关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了。各级政府法院在判决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是对于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介绍。
一、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离婚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选择协商确定,数额由离婚双方约定。如果选择诉讼判决,法院将依据下列规定来确定。
二、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我们已经为您作了详细的解答。孩子的抚养费不但包括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和医疗费。江苏省规定的抚养费的标准,结合当事人具体的收入情况来判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子女残疾的情况,抚养费会要求适当增加。孩子在未成年以前,父母都具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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