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是男女双方共同的大事,一旦婚姻破裂双方可以申请离婚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一些情况,导致婚后另一半知道,婚姻经常处于危机之中。那么,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六)、实施家庭暴力的;


(七)、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从另一个方面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从法律阶位上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应当优先适用于《婚姻法》。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为请求离婚。


二、一方生病期间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婚姻法》在确定了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婚姻法》第42条);以及出现遗弃情况,受害人提出请求时,应支付扶养费扶养费的义务(《婚姻法》第44条)。


1、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是在婚前患有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不是患病方对病情作了隐瞒,只要有此类疾病的出现,如果一万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调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2、在婚前隐瞒疾病方面,司法解释只对精神类疾病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类疾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后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有理由判决离婚。然而是不是只有精神类疾病的隐瞒,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认为不必局限在这一条上,实践中,司法实务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婚前疾病,法院可以认定,由于这一欺骗行为而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判决双方离婚。这是完全可以的。所以本案中被告以所患疾病并非是婚姻法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类疾病之一作为抗辩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但到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把决定权给了医疗部门。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此类疾病主要包括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

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那么离婚时提出一方对患重病一方应履行的应该是哪个义务呢?《婚姻法》第20条、第44条规定的相互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义务的提前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获得法院支持,那么这个义务就不再存在。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生活有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帮助,并且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规定在《婚姻法》第46条,但此损害赔偿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存在此四种情况,则可以主张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没有此四种情况,那么将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婚前阴满病情,另一方在婚后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事宜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讲婚姻会被判定无效。所以婚前双方应该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将情况告知对方。以上就是对“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问题的回答。



相关内容:

·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违法的前提包括哪些情形?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侵犯到了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政机关的执行公务时行为违法。那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违法的前提包括哪些情形?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申请国家赔偿包括的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怎样分割军人离婚财产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获得一些房产方面的补助,那么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该如何来分配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


·男女结婚彩礼要多少钱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近年来男女结婚的时候往往男方需要给付女方彩礼,而这只能算作是当地的风俗,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办理结婚登记也是没有影响的。那么一般男女结婚彩礼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结婚彩礼要多少钱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一、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 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倡、不鼓励单身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


·离婚补偿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离婚补偿的条件具体有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二、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