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转让给他人就要进行更名手续,除了要携带一些材料证明,还要带足够的钱交过户费用。那么,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请看下文。

一、离婚房产更名程序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房产更名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更名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房产更名所需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三、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四、离婚后房子如何分

1、一方婚前已交纳全部房屋款项,即使婚姻后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依然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对一方婚前交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升值较大,则应将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作为分割房屋升值等利益的依据。

3、一方婚前承租公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且未影响到另一方相关福利政策的享有,则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很简单,手续也简单,只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但是离婚就有点麻烦了,协议离婚最好,诉讼离婚因为要上庭所以要等待一段时间。上文讲述了离婚房产更名程序以及材料,在更名的过程中,离婚夫妻需要先办理析产。材料除了有身份证、离婚证,还要准备析产登记的材料。房产过户除了基本的费用外,还要交税。


相关内容: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费、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一、天津房子多久能卖出去?
    一、天津房子多久能卖出去? 天津房子在办理产权后就可以卖出去,产权在两年内的应当交纳5.6%的个税,满两年不满五年的交纳1%的个税,满五年不用交个税。二手房的交易流程简单来说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税费,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进行改制的现象在我国市场上是十分常见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都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多方的经济利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偿还债务,追回债权,房产属于企业的固有资产,故而随着企业的改制,也是需要将房产进行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一、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


·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在购买房产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


·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如果婚内购买了房屋,这套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相较于其他财产来说较为特殊,如果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获得房产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时候就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那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房屋产权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解除方式也不外乎这三种:协商解除指在房屋租赁期内,只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需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合同解除;对于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但对于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九十...


·一、房产遗产继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遗产继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遗产继承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


·二手房产证过户要多久
    一、二手房产证过户要多久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一、房东违约提前收回店面怎么赔偿?
    一、房东违约提前收回店面怎么赔偿?合同期内,房东有义务把商铺交承租人使用。提前收回商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