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四、如何进行保费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但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未必在退保时就能取回所缴保费全部金额,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二是通过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后要求被转让方补偿当年保单现价的一半金额。

以上就是对夫妻离婚时保险分割的处理,希望在阅读了我们整理的上文后,您能够顺利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什么法律问题的话,保险期间还是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他们帮助你分析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相关内容: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假意离婚签的协议有效吗
    ??生活中,夫妻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就要表明自己是自愿离婚的,否则就无法顺利的办理离婚证。但在有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出于其他的考虑,而进行假意离婚。那么此时假意离婚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假意离婚签的协议有效吗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我国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一、我国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离婚了。 第一,分居究竟是怎么回事 分居,指的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有问题,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居住、分开生活的意思。假如有的夫妻因为工作不在一处、因为受教育分开、因为别的原因分开,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分居是必须是持续性的,也就是说不能间断,一直延续到现在。假如两个人因为生气分居了半年,然后又和好、复合或者其他原因到一起...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


·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


·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婚姻法》中规定,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会对财产的分割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受害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具体来说,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人身造成损害,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很容易造成夫妻离婚,而家暴恰好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之一。那么...


·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情况下自然就少不了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也是不允许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就离婚财产纠纷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注意时效问题。那究竟现在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受继父母抚养或赡养了继父母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tjlytel}}> 1、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子女另形再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