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地主体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就是对被征地主体进行安置,以此来保护被征地主体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在该解释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实践中,因成员资格产生的纠纷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外嫁女(上门女婿)。如果其出嫁后(入赘后)即去夫家(女方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并不以原村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对此种情况的外嫁女(上门女婿)一般不再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女方出嫁后(入赘后),仍在原村耕种土地,并按时缴纳集资提留等,履行了相应义务,又未改变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一般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2、在校大学生。
(1)原籍是农村户口的大中专在校生,其户籍的迁出并不是表明自己已脱离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基于一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在校读书不是就业,其生活或学费主要来源于家中的父母或其他成员的供给,所以,其并未脱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由此所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毕业后,长期没有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生活的,表明其并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其实际上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无论是就业还是待业,户口即便是迁回原籍也不应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其服兵役期间,不能因其户口迁离而否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在其复员后,如政府未给安排相应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户的,说明这些人仍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故应认定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5、超生子女。大多超生子女都会在经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理后将其户口落于村集体!此时这些超生子女已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虽然没有经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的超生子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却存在着争议,但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超生子女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不因父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影响,因此,超生子女自出生之日即当然获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同时也应享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应当予以保护。
6、服刑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但并不因此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服刑期满后,大多仍需回到原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与生活,确保这些人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不仅有利于他们的生产与生活,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7、独生子女。许多省份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或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法院一般也持支持态度。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 14日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要求多分一人份额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并对独生子女家庭起诉请求增加一人份额的征地补偿款的请求予以保护。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在进行农村征地补偿时,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从而保护被征地主体的权益,使征地补偿公平、公正。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的具体内容介绍,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信息。
相关内容: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制定了相应补偿条例,但是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优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不同的转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转让的,无论是那种转让方式都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只有签订了转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土地进行利用,一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而导致土地闲置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补偿金。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人口众多,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土地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在土地的使用方面也会有很多限制及规定。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所以政府会跟旧房居民和农村农民征地,征地会给被征地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了安置被征地人重新生产生活。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和农民一样吗?
?国家征地补偿,由于全国各地理环境的差异和经济状况不同,国家不规定统一标准,而是以各地设县的市级政府...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这个标准根据地域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的因素太多。那么关于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湖北是属于经济中等水平的一个省份,所以在征地补偿上面,也是不会太高不会太低,一般可以得到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青苗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一、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那自然要知道在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都可以的;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买房子的时候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您需要收到各种证才能证明房屋是您合法使用的,这时候有人可能会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到底有啥不同?就由的我们来详细解读下这两证的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表示对这块土地有使用权的证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权证》是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国家出于公益的目的,需要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之后,农民失去了工作和住宿。所以,征地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农民的特别关注。我们将针对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