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致很多集体企业对转型发展之路一头雾水,那么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为您解答一下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的流程。

一、在集体企业改革新政中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以下是几点改制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对于集体企业来说,在集体企业改制新政中获得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流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才能在时代的大潮流中不被淹没,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再上高楼


相关内容: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 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而一个公司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保证员工高效率的工作,这在公司法中得以体现,那么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有经济纠纷问题,那么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则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一、法务部门的责任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3)管理、审核企...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代表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以及有义务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来对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并不如表面那么风光,一旦公司存在什么违规现象时,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担责任,且法院也会向公司法人执行相关惩处。那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 法院对公司法人 的执行程序 1、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公司需要由董事会来进行每天的运行维护,其中我们都知道的是公司中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位,他们在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


·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是越来越方便了,不仅仅是从一个省份去了,另外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都是时间上非常快的,比如说很多大的公司在进行一些跨国交易的时候需要出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果出国办理一些公事的话,那么具体的补助是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公司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的...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手续?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成立开始,需要确定一个公司法人代表人,公司所有的股东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来最终确认公司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通常情况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公司董事长推荐的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来负责担任法人代表。公司长期的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有可能需要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就要对原公司法人代表人进行合法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变更的重要变更事项。 首先需要公司的董...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办法有哪些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办法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