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商标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并不是只要使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就一定会构成侵权,要构成商标侵权,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那你知道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吗?请看我们在下文中的介绍。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要构成商标侵权,就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
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2、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4、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3点:
(1)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满足了以上的4个构成要件,就会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不幸构成了商标侵权,不仅会被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相关内容:

·2023商标侵权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


·商标转让合同签了但是反悔可以吗?
    商标转让合同签了但是反悔可以吗?专利转让合同签了可以反悔,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可一但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立刻结束,...


·职务发明发明人离开公司专利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发明人离开公司专利归谁所有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


·商标的注册续展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标的注册续展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商标的注册续展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 (一)准备申请书件 ...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
    一、商标续展用营业执照吗?商标续展需要用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主要的材料是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还有申请者的身份证,如果委托给代办机构来办理商标续展的话,那么代办机构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及代办者的相关身份证明。《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


·商标侵权受理机关是哪里?
    商标侵权受理机关是哪里?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商标侵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


·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实践中,并不是只要给他人的专利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会构成专利权侵权,有些情况下虽然表面看着像是专利侵权,但实际上却不视为专利权侵权。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视为专利权侵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大部分商标都是属于企业商标,也就是说企业才是商标的商标权人。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是由个人注册的个人商标。进行个人商标注册与企业商标注册的流程不同,那到底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


·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
     一、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的话,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该诉讼的提出是有意当的时限的,需注意这个时间限制。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