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带来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对此研究和发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北京是我们的首都也是我国的城市中心,是我们的模范手册,是我们遵循的范本,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来看看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环境违法九大典型案例如下:

第一类:运用“千里眼”系统发现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运用自动监管系统平台,通过安装在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对企业排污情况实施24小时远程在线监控,实时分析传输的监测数据、视频图像,掌握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迫使排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以保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良好,减少污染物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2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纳入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系统,接受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成为环保执法的“千里眼”。但少数排污单位不愿套上这个“紧箍咒”,害怕环保部门监管,迟迟不按规定建设、使用和管理自动监管设施,为自己违法排污提供方便。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排污企业消极套上“紧箍咒”被查处

2016年2月,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南的城关供热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供热厂废气排放口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显示异常,且没有和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也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合格性检查。经查,这家单位应按照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但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但迟迟不验收,不联网,导致自动监控成了“摆设”,不能充分发挥实时、连续、有效传输监测数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六十日内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案例二:被“千里眼”发现的超标排放单位受到查处

2016年3月22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发现自动监控系统报警,显示檀州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污水排口氨氮日均浓度值为23.27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A标准出水氨氮执行8mg/L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及时通知该单位立即查找原因,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立即改正;同时,将超标数据作为证据传给属地监管部门密云区环保局,责成密云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经调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按照规定安装并运行了自动监管系统,其监测数据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有效性审核。因此,“千里眼”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情况,可以作为违法事实的认定的依据。密云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限期治理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二类:私设暗管暗室偷排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

在全市环境执法持续高压的打击下,仍有少数小企业或无证照小作坊违法排污,将排放形式转入“地下”,通过暗管、暗室排放等隐蔽方式排放污染物。我市环保部门通过发动市民举报线索,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这类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案例三:暗管偷排工业废水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4月8日,接市民举报,房山区一泄洪沟有排污行为,房山区环保局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个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放污水,该排放口连接地下暗管,经过调查,发现这个暗管出自北京市梨园盛铝制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生产铝制品过程中,需要对制品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本应该经过治理,达标后排放,但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未建设任何治理设施,而是在处理池底下深约80厘米的地方填埋了1根直径20厘米、长约2公里的PVC塑料管子,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入泄洪沟。房山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单位进行了查封。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金20万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察,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闹市区利用暗室夜间排放异味气体受到查处

2016年4月2日,北京晚报一篇胡同里夜间长期有异味气体的报道,引起了西城区环保局的高度重视。此前,西城区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多次检查,但是未能发现排放源,此次在媒体和居民的举报线索帮助下,西城区环保局安排执法人员不分昼夜地开展多次突击检查。到4月6日,执法人员根据空气中时有时无的不明气味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风机声,顺着排风通道线索反复细致勘察,终于发现了北京嘉瑞金业商贸中心(门店招牌为“艺盟银饰”)门店背后的暗室中,工人正在用“失蜡法”制作石膏铸模,空气中的异味为这种蜡在高温下气化所致。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西城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对该单位的产生污染物的设施进行了查封,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限期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目前,该单位已停止经营生产。

第三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因为治理成本高、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对发现的这类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案例五:废水超标排放引来大额罚单

2015年12月1日,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通州区九棵树西路8号的北京北医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和全厂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分别进行取样。12月4日,通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总排口排出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425mg/L,超过标准3.25倍。2016年1月25日,通州区环保局依法对北京北医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处以应缴纳年排污费5倍,共计77.666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起处罚数额较大,严厉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其他废水排放企业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

案件六: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倒逼企业积极改用清洁能源

2016年3月3日,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首儿药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厂2011年9月投入使用的1台6蒸吨燃煤锅炉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8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83毫克/立方米,均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定的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2016年3月8日,顺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行为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准备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面对收到的罚单和后续即将面临的按日连续处罚,该单位受到了极大的触动,立即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并决定开展煤改用清洁能源的工作。目前,该单位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正在实施中。

第四类: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和开展排污申报违法行为受到查处

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环保部门对企业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一方面满足公众知情权,便于公众参与监督企业排污,另一方面倒逼企业加大治理污染设施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实现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在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或不主动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排污情况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主动申报意识,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案例七:重点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公开环境信息被依法查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环保局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对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并建立企业网站公开环境信息。2015年12月8日,密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世珍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未在2015年11月底前的规定时限内建立企业网站并公开环境信息。密云区环保局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公开,处以1000元的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整改,按要求公开了环境信息。

案例八:排污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排污情况被处罚

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通州区潞城镇的北京楠萍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出版物印刷、装订业务。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向通州区环保局申报其排污情况。

第五类:燃用不合格煤炭类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

对于污染源的监管,除了要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把好出口关,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这样做既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还能降低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能大大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新颁布实施的大气法对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煤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北京市也制定了严格的煤质标准。但仍有一小部分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不顾群众身体健康,违法使用劣质燃煤,对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案例九:加大力度查煤质 污染控制在源头

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燃用不合格煤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在大兴区发现了北京孙村热力有限公司、大兴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晨制衣有限公司、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4家违法使用劣质燃煤企业。经过监测,这4家单位使用的燃煤,煤灰分、挥发分、全硫等多项指标部分或全部超过了标准要求。大兴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4家单位改正,共处罚金15万余元。

第六类:发动市民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部门建立了畅通的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环境问题。通过投诉举报提供违法线索,一方面能够监督企业守法,同时也有利于环保部门执法更加有的放矢。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是我国人民都知道和去完成的口号也是使命,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给了我们提示和惊醒,让我们公民有法可依,依法必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我们自己,保护环境等同于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一个好的生活的资源。


相关内容:

·犯罪行为未遂如何处罚?
    犯罪行为未遂如何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什么?
    在近几年中,社会中也是时常会出现非法集资案件的出现,那么我国为了整治此类案件,也是出台了应对的措施和政策,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什么?在此项政策中,明确了说明了非法集资的具体形式,也说明了判定非法集资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在过去的司法审判中将被告人的口供定位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在没有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的被告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处罚,虽然如今法律有所改变也仍有很多人还这么认为。那么,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一、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上诉以及撤诉等规定,作出了详细的介绍,这是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证据的展开以及辩论,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这时法官会基于证据等作出相应的判决,例如上诉的撤回。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一、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1、主体条件 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


·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受到其他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并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会到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对于案件清晰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并以实际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判刑,若满足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的,经申请,检察院会判处缓期执行。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因为犯罪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也是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就可以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了。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


·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但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那要是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微商卖三无药品什么罪有哪些规定
    微商卖三无药品什么罪有哪些规定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罪,参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生产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百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生产、销售的金额在五度万元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


·抢劫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的判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关于抢劫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在确认构成抢劫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罚,而此时的量刑依据也就是刑法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


·犯罪未遂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


·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
    认罪认罚书是只有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才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书,平常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也就是国家认罪认罚的具体制度,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当事人其实也比较好奇,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因为认罪认罚书肯定不会是让当事人当庭签字的,下面我们就着重的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