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男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双方可以协商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日后男方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这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围绕孩子抚养权争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起诉,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院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清楚了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变化。如果离婚后男方死亡,则女方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抚养权是自动转移的,不用变更。如男方的父母对此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争取抚养权。


相关内容: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


·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高吗?
    一、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高吗? 存疑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率是很高的,因为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实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 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无罪结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能证明有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能认为有罪,就是无罪。无罪就应当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


·婚前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婚前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前协议怎么写? 写婚前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


·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2023
    一、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写
    未婚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的子女,虽然这样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其实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作为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通常这个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孩子只能跟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是说,另一方就不需要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按...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


·一、合伙人离婚可以分配财产吗?
    一、合伙人离婚可以分配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