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因为各种原因,如夫妇感情不和等,当事人提出离婚,如果有人需要离婚,那么财产继承问题就随之而来,特别是有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没处理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实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权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您请看下面。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4、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6、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关于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以上有详细描述,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对于房屋的财产继承权都是一样的规定,在处理离婚的事上当事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来办事,即可把大事化小,不能莽撞行事,否则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买按揭房子需要对方签字吗?
    一、离婚后买按揭房子需要对方签字吗? 离婚后买按揭房子不需要对方签字,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姓名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相反就不需要对方签字。 二、离婚后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为买房离婚后,如符合要求可立即办理房贷买房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花最少的钱办最正确的事。购房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能够...


·离婚房产分割已判决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已判决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


·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
    一,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二,其法律...


·打官司期间房子能卖吗
    能。若房子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可以的。法院拍卖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而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千万不要去购买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格填写成100万元,那么该二手房差额部分就是零,就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个税。不过,从目前南京个税实...


·女方婚前的房产可做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女方婚前的
    女方婚前的房产可做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女方婚前的房产可做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合理。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二手房买卖能贷款吗?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压力的增大等种种原因,部分人选着购买二手房。但是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才能支付得了房费。那么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望先过户后交钱,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达到买卖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分期付款就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为常见的做法。...


·离婚法院会判婚后购买男方单位分配住房住房一人一半居住吗?
    离婚法院会判婚后购买男方单位分配住房住房一人一半居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