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

法治社会中我们也需要时刻来保护自己,近几年也频繁发生被抢劫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的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适当的采取措施来维护,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自己也会犯罪,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对防卫过当的“故意”的理解刑法上的“故意”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不同,一般意义上的“故意”是指“有意识地(那样做)”,我们可以说正当防卫都是“故意”的,但正当防卫的“故意”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包括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二是意志因素,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故意是以行为人危害社会的意识为本质的,因此具有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我们知道,防卫行为是在一定的防卫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防卫人的心理状态的确是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希望给其造成损害。显然,防卫人实行防卫的故意,主观上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并非犯罪的故意。因此,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不是故意,因为防卫人仅有防卫的故意,而非犯罪的故意。一般不能把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而希望造成其重大损害,作为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内容,因为,防卫人要想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恐怕就是需要造成不法侵害人伤或者亡的结果,剥夺他的侵犯能力,否则无法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进行。也就是说,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意,在这种心理状态中,并不包含防卫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主观上不具有恶性。因此,对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界定不能按照防卫人对防卫结果是出于故意而认定为故意犯罪。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罪名的时候,都是根据防卫人对具体损害结果的故意过失来认定,由此大都定为故意犯罪,就是把防卫的心理状态当作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因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二)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之我见从防卫过当的故意来看,本文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能是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可能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也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首先,在防卫中,防卫人明知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会发生重大损害并希望或放任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但故意不可能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时,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等损害,是法律所允许的;既然如此,就难以认定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以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或其他结果作为自己的行为目的,那他的防卫意图就是不正当的”[9].也就是说,在防卫过程中,行为人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制止不法侵害,而是为了达到某种加害目的,那么,就不能认为这一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更谈不上是防卫过当了。也就是说,防卫过当人只能具有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损害侵害人利益的故意,而不能借防卫之名,心存犯罪故意,否则他的行为就有悖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犯罪。其次,“在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防卫过当可以出于故意,就面临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对假想防卫过当应如何处理?因为依据通说,假想防卫时,要么仅成立过失犯罪,要么属于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也存在过当问题,即本来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却误认为存在而实施防卫行为,但即使所误想的侵害是真实的侵害,行为人的防卫也过当了(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过当);如果说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则对假想防卫过当难以确定罪过形式”.与假想防卫相比较,我们发现更多的是将防卫过当定为故意犯罪。对于假想防卫,不定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已是定论。假想防卫是对方没有不法侵害,假想对方有不法侵害而进行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具有过失。而防卫过当则是具备了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只是防卫结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却反而成了犯罪故意。无论是防卫过当的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都要小于假想防卫,却被定为故意犯罪,显然不符合情理。再次,有学者提出“防卫过当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理由是防卫人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进行之后,出于报复、教训、惩罚不法侵害人的目的,仍然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这种心理就是直接故意”.如果认为防卫过当可能是由直接故意引起的,那么就否定了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前提,而且还必须承认其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根本不具有防卫的性质。所以,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对于不法侵害终止以后,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情形,如:已经将正在行窃的小偷打昏,为了解气,继续击打,直至将其当场打死。这种情况下,就已经不再是防卫,而是事后加害,构成故意犯罪,不属于防卫过当。“主观上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只是在紧急情况下杀了人,行为人认为这就是防卫的需要,没想到后来评价当事人的防卫情形,认为他当时不该开枪,鸣枪将对方镇住就足够了,或者当时击伤对方就可以了,但当时开枪把对方打死了。他当时就认为是需要的,这就排除了他的犯罪故意。”而不能认定为是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所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防卫的目的和动机服务的观点,恰恰也说明了其行为的本质在于防卫。最后,有学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但有可能是间接故意。“防卫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对已经认识到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抱着放任的态度。”很多时候在出现防卫过当的案件时特别难处理,双方各执一词,对于是否是故意还是为了保护自己采取的措施难以分辨,因此先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来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在现在的一个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诈骗方式也随之更新,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互联网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诈骗金额也越来越高,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在被网络诈骗的时候,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 应该要去当地公安局进行报警,如果不立案应该有下面四个办法 1、如果警察不立...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一、看守所拘留10天怎么算? 看守所拘留10天从被拘留之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bai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到刑罚。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


·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轻伤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出现较为频繁,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之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轻伤工伤认定。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法律规范中也对轻伤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4条、第...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近年来,吸毒贩毒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向年轻人发展。其中,毒品的种类的越来越多样,给国家公安机关带来的检查也越来越难。您一般都明白,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都会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那么您有了解过种植毒品,知道种植毒品也是一种犯罪。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对陪审原则有哪些内容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下文对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


·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国家推出出口退税,原本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尽量多的出口自身产品。但是,有些投机者为了获取利益,假装出口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


·2023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手段与犯罪工具多样化,对其的分辨与打击也越来越难。针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也与时俱进,做了一些修订。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知识,供您学习参考。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二、拒不认罪免于刑事处罚吗? 1、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


·网络金融诈骗怎样判刑?应该怎么量刑
    互联网的便捷,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又催生了许多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其实,网络金融诈骗已属于诈骗罪,已列入刑法范围之中。人们应当懂法知法,了解网络金融诈骗,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网络金融诈骗怎样判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