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谁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原则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在财产分割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保险起见还是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相关内容: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多,情况也日趋复杂。不过,在我们看来,更需要您关注的问题应该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那么人民法院一旦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裁决后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争夺抚养权?哪些因素更有助于争夺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子女会判给女方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子女会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因此,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1、《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如今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手续,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那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


·诉讼离婚原则
    诉讼离婚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
    现实中,有的夫妻最终选择的是以起诉方式来离婚,当然这通常是迫不得已下的选择。与此同时,也有人在咨询,到底这个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 一般夫妻离婚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赡养等不成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那么,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双方当事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所谓,和支付孩子没有关系。规定不直接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二、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


·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
    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 一、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 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补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二、关于国家赔偿...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现在夫妻财产类型比较多,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只有现金、存款的情况了,因此要是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共有的财产做出处理分割才行,不然也是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2018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