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买房时,产权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总有购房者很困惑。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就重庆为列,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解决情况。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1、根据有相关规定是这样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土地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需要在土地到期满一年以前就办理续期手续,并且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签订相应的合同手续。才可以在续期的期限里面继续使用。



相关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 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一、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几年,湖北省在高铁建设方面的力度很大,这一过程会占用到一些农民土地。被涉及到的农民,会拿到一笔补偿费。湖北省会根据每年的土地年产值情况制定新的补偿标准,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吧。 一、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法律上...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不知道你所说的不签字是哪个环节,如果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签字的话,就将以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当这些补偿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就应当交出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牵涉到的原因在于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有70年之久,且林地收益期间较长,因此在原承包合同期限内,继承人...


·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开车去外地的时候却不幸遭遇了追尾车祸,在寻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是异地所以办理非常麻烦,就只能首先向肇事的司机索要修理车辆撞坏后所需要的费用,但前提是需要判断追尾车祸的责任该怎样进行分配。那么,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一、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一、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死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的。 二、《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要有两种方式,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和划拨,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关乎着人们的安全。对此我们要重视起来,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质量验收,是否达标,那么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道任何东西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也是一样不例外,在我国,公民拥有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等于拥有了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看完下文,相信您就会有所了解。一、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1、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