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弱势群体,因此国家机关制定了些法律使得其权益得到保护。由于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抚养的义务,你是否知道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未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的规定是一样的,两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会参考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工作的稳定性等确定,当然孩子的年龄占据主要因素,对于在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一般都是归属于母亲的。
相关内容: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夫妻分居有什么证据,哪些情况分居可以离婚
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前往往会先分居,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的,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那夫妻分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而夫妻分居不一定就会导致离婚,通常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又是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离婚冷静就是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 如果在一个月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间的人身关系,通常除了他们之外,其他人都是说不清楚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因此,要求开庭的时候双方必须到庭。那要是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呢?具体解决办法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怎么探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怎么探望?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根据离婚时双方所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来进行探望即可。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除了要关注财产分割问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还应该多关注一下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争论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和男方协商一致,那女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
·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导致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分配,婚内财产分割问题都十分的重视,当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时应当注意哪些步骤呢?请您跟随的我们一起阅读以下内容帮助您的理解。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可以看是否办理了结婚证,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来进行认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