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的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对房产过户的程序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建议到房产局咨询相关的办理人员。

综上所诉,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资料中知道是可以的,只要携带所有需要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所提供的流程走下去,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就游刃而解了,但是在过户中一定要谨慎对待,敷衍了事很容易坏了事。


相关内容: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让和租赁土地的行为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领的财产。这样规定虽然有理论依据,但是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不利于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而且有可能使代位权制度...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的两个重要权证,在人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商品房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日常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引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最为普遍。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来为你解答。 一、住宅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 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两类片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交纳营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交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以税率(7%市区、5%县城镇...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贷款。去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一般都是选择房产。被监护人有房产的话有的时候监护人是给抵押的,如果说是对监护人有利的情况往往不是违法。那么监护人用被监护人房屋抵押违法吗?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同时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基价和房...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一、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关于农村的土地使用转让方面其实在生活中我都可以观察发现到,农村大量的土地都是被荒废着的,无人去开垦,大都是因为很多人都到外地去务工了。近几年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返回农村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