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都会由于对财产分配不满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一定的财产分配原则,对离婚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由于不执行判决书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那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提出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如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应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法院强制执行采取的手段包括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等等。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不配合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1、离婚后孩子10周岁就可以选择抚养权了,根据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其实孩子的抚养权,事先是可以先两个人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的判别是根据两方谁的生活条件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依据的。生活经济条件是一方面,生活教育以及亲情又是一方...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
    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当今社会倡导的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家庭和睦,然而一些人不仅不跟进时代的步伐,还追求历史的倒退,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侵占损害人格尊严,重者损害身体健康。家庭暴力不仅不利于家庭的和睦,而且对于当事人以及后代的身心健康也是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从而影响到当事人对于其在社会中的未来走向。家庭暴力的危害之大,那么在离婚后还能起诉家暴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 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旁听注意事项: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去哪?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去哪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不需要,法警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法律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


·老人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


·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即使是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实法律中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保护,也就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也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而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同时,就要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


·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争夺财产外,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面经常引发纠纷。父母除了是孩子的抚养人,还是监护人,这种监护权是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的。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