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承包方从建设单位那里承包相应的施工项目需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会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当工程完工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发放一份质量评定书,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某工业区08#地块,由厦门市某公司开发,厦门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福建省某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勘察,郑州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监理,由厦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一期工程由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化工库、原料库、充气间、设备房、污水处理站、围墙、室外工程等组成。本期竣工项目为厂房工程,该工程于2003年2月16日开工,2004年6月8日基本完工。

厂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层高:一层4.8M,二、三层为4.2M,建筑面积26943.55M2,基础为人工挖孔桩,桩芯砼为C25,主体结构为三层以下梁板柱为C30,三层以上梁板柱为C25,栏板、构造柱的砼强度为C20,墙体:±0.000以下为MU10标准砖,水泥砂浆强度为M7.5,框架填充墙采用MU10多孔砖,砂浆标号为M5.0,外墙采用100×100MM方砖贴面,室内墙裙及卫生间采用300×200MM瓷砖贴面,地面、楼梯采用花岗岩板材铺贴。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水泥漆罩面。门窗采用塑钢窗及钢质防火门。屋面:为砂浆找平,911防水涂料,挤塑板隔热,砂浆面层。厂房共分A1、A2、B1、B2、C1、C2区。


电气分部工程包括:低压配电系统、避雷系统。

给排水分部工程包括消火栓给水、喷淋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二、监理内容和范围

受业主委托我公司承担土建、水电部分的监理,开展“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厂房电梯由业主另请监理。

三、监理机构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负责人;土建监理员;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经济专业负责人.

四、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内容情况

本工程土建、水电由厦门思明区建筑总公司承包,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五、按图施工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能严格地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厂房竣工建筑面积为26943.55M2,厂房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六、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施工期间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七、专项验收结论

重要专项验收结论:

桩基: 合格

地基与基础分部: 合格

主体结构分部: 合格

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28项(其中建筑与结构7项,给排水与采暖7项,建筑电气7项,通风与空调7项),结果符合要求。由业主提供电梯安装质量控制资料7项。

九、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意见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共核查13项(其中建筑与结构5项,给排水与采暖3项,电气3项,通风与空调2项),结果符合要求。由业主提供电梯安装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资料2项。

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十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分部验收评定情况: 地基与基础分部为合格工程;主体结构为合格工程;屋面工程为合格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合格工程; 建筑给排水分部为合格工程;建筑电气分部为合格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为合格工程;电梯安装由业主提供的资料载明为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资料基本齐全;本工程观感质量一般。

综上所述,该单位工程可评定为合格工程。

首先质量评定书需要对工程完工后的概况等做一定描述,施工情况,工程专项验收结论等做详细的说明,然后得出最终结论,判断该工程是否合格,工程在得到合格的质量评定后才能真正的投入使用。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么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离职后再次应聘的不在此限,可以重新...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
    员工在企业中过了试用期之后,一经录用就需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硬性规定,企业在录用员工时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应该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


·劳动仲裁裁决对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对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的终止时间没有进行约定的合同。它一般情况下会用于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很长时间的员工。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几种情形之下,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用人...


·工程发包原则?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也可以领工资,但工资标准的话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待遇了,而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允许经营比较困难的这些企业,在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调整工资待遇,发工资的时间也可以向后延长。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