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识 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少施工建设单位在面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产生的冲突时,时常会因为经济利益等的关系或是轻视了质量管理的部分,而是把进度放置第一位,造成了工程节约投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的问题出现,质量第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了,致使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 2、项目繁重,单项工程量大 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具有规模大、项目多、工程量大等的特点,其行业特征也就决定了建设单位倘若选择了专业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势必会增加工程建设的成本。所以,不少建设单位处于对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选用一些非专业性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建设,造成了工程建设智能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3、质量管理人才的匮乏 高质量工程的管理离不开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但是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水利工程施工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较为匮乏,业务水平的整体不高等现象,若是遇到了较为复杂地专业技术问题,施工人员也就难以应付,不能有效的处理其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与人才培养时的费用相关,还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工期、环境等有关,人才的流失现象也是十分严重,通常一段时间就应更新一批技术的人才,所有的培训、经验等都需要重新的积累。4、行政干预和资金不足5、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问题严重。就整个建筑行业来说,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管理部门重在盈利,针对工程办了监理公司等,规定检验试验必须在他们那里进行。这样质量管理部门具有了执法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自己监督自己,很难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也就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符。同时有些工程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上下级或者协作的关系,如果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另外资金不足、资金运作存在问题,建设方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随意压价并让承包方垫资,长期拖欠工程款项,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无法保障。6、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 一是有些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出现缺位现象,没有真正树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二是有些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懂得不多、理解不深、执行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规避监督和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等问题;既没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也没水利工程建设经验,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缺乏起码的从业资格;三是项目法人组织结构不合理,在项目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各部门人员在多个项目身兼多个职务,苦于分身乏力,要求其认真细致的对某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部分项目法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二、解决方向
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 企业的各层次都应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作为基本的职责,不管效益、工期都应把工程质量放置首位。企业的管理者应有足够的质量意识,建立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企业的内容抓起,成立优质的项目班子,挑选高质量的施工队伍,设计高层次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放置重要位置。高层的管理者应树立精品工程的意识,为激励员工采取目标考核等的方法,借助奖惩提升全体施工人员质量的意识。此外,还应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是项目的经理,提升项目的经理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外还应在工程施工中,提升监管人员对施工材料及质量地检验力度,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采取新方法、新技术等,并且定期培训检测人员,使得他们充分掌握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进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2、完善质量管理的体系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仅要树立相关质量管理的意识,还应完善管理体系。首先应加强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提升管理的力度,严格贯彻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做到将政企分开,政府管理变为间接的管理,充分起到市场调节的作用。其次,规范项目法人设立的程序,建立完善地项目法人培选制度,并且设立相关考核的机制,保证项目法人的素质到位、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再次,规范管理过程,按章办事。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顺利的实施。最后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监管及培训,落实相关责任制,提升责任人的质量及责任的意识。3、严格把控施工材料的质量关口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离不开原材料等。因此在正式的施工之前,应严格的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购配件进场前的质量,并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关建筑材料的报验单,产品的合格证等。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的标准进行评定,由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二次检查,合格之后便可进场。4、创新技术,提高质量 不断的探索过程质量管理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先进的科学管理措施是水利工程工作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不断的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的技术,完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标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高效、优质,依靠科技的创新提升工程质量。在基本保证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入到工程建设中,进而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5、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之一。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和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上述文章中,我们具体分析了目前水利工程所存在的六大问题,也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五大解决方案,重点和关键还是在于管理体系,有了好的管理就能解决质量问题、人员分配问题从而加强创新达到综合水平的上升。



相关内容: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以公司架构调整,没有此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不合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发生的劳动纠纷并不少,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有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如果最终走到了诉讼这一步,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


·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工伤指的是我们的工作中身体部位收到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营养、伙食、生活护理等方面的补偿。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您需要向您的劳动单位出具工伤鉴定书,那么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下面请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1、手腕骨折按工伤评级,为十级伤残的。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对待呢,具体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
    在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情况下,不用提前30日通知员工,同时也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开除行为是可以马上尚小的。但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也是不允许单位随便开除员工的,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行。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各项商品的质量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就拿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建设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在完成后是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的。那么,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甲方将AAA工程中混凝土桩基质...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劳务派遣工突然辞职说走就走,你总的比劳务公司招一个替代你的岗位的时间吧,所以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可随时辞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签过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签过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