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都可以做工伤认定,再根据其结果申请赔偿。可是人们不清楚工伤认定责任划分到底有什么内容。那么,工伤认定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2、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3、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4、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1)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由操作人者、指挥者承担责任;

(2)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6、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1)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2)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

7、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主任、保安队长书面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担管理责任。

8、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9、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10、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11、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12、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

13、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门或人员是责任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认定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发生伤害时的具体情况,通过相关部门专业评估后所作出的。所以说,其具有科学性的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工伤认定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我们您都是不希望工伤的出现的。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工伤严重的时候有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工伤是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的。工伤认定结论生效时间我们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是保证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可以建成安全稳固的建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最开始入行应该都不太熟悉,但是,如果你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下面跟着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近几年,全国许多地区都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力度,许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纷纷动工实施,一方面这些工程项目给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带来更大的改善和优化,但另一方面,少数工程项目由于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员工都和公司的股份数挂钩。是当员工离职以后,那么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问题,就必须要重新进行划分和管理。为了避免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一、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一、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了之后又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做出结果
    不管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最终是想要获知认定结果,才能根据这个结果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事故。要是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


·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除了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1、服务期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不得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